企业风采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9月4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文件一式三份〔须附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版光盘〕。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按要求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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