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国家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炼焦化学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我部组织对《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进行了修订,编制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要求,现就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1年9月24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赵春丽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61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王宇航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756741

传真:(010)84756743

电子邮箱:wangyh@acee.org.cn

附件: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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