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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企业生产能力核算方法》标准解读
铸造行业是制造业的基础,是众多主机产品和高端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地位。《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文中明确了环保重点区域并规定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此后,各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由此铸造企业生产能力如何进行统计核算也成为行业内的焦点问题。
01
铸造行业产能核算存在问题
铸造企业生产能力核算方面,因铸造工艺种类繁多,一个企业往往采用多种工艺,在企业新建立项或技改备案过程中,普遍存在设计产能与企业实际生产能力不相匹配,企业多以销量定产能,无统一核算方法。在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重点区域地、市相继出台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相关文件之后,许多地市铸造企业产能认定及产能摸底工作相继展开,但产能认定及产能摸底方法不一。目前采用方法主要有二类:一是以熔炼(化)设备换算产能为依据;二是以清单管理为主,以原有备案或环评产能为依据进行公示。
以上两类产能管理,均不能客观、公正、科学、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铸造企业生产能力核算方法》团体标准提供了一种可参考的生产能力核算方法,为行业各项政策的推行提供了支撑。
02
明确了企业主要生产工序生产能力分别核算原则。
(1)企业采用单一铸造工艺的,生产能力应取各工序生产能力的最小值。
(2)企业采用多种铸造工艺的,各工艺单独使用熔炼设备、作业场地等资源,且互不影响生产能力的,企业生产能力应累计各工艺生产能力核算数值;各工艺存在共用设备、作业场地等资源的工序,共用工序生产能力应取该工序生产能力的最大值。企业总生产能力取共用工序生产能力与每种工艺生产能力和的最小值。
(3)对熔炼(化)工序生产能力规定仅核算熔炼(化)设备生产能力,不核算保温、精炼等设备生产能力;企业采用短流程铸造工艺或外购金属液时,短流程或外购金属液的年度总量应计入该企业金属液熔炼(化)能力。对不同铸造材质的废品率、工艺出品率及金属液利用率等参数根据行业平均水平科学选取。
03
产能核算的科学性与普遍性
本标准全面核算铸造企业主要工序生产能力,取生产能力最小的制约工序的年生产能力为该企业的年生产能力。
铸造企业生产能力不能由哪一个工序单独确定,而应由熔炼、造型、砂处理等主要工序的生产能力共同确定。当各工序生产能力互相匹配时,每个工序的生产能力都可以作为该企业的生产能力;当各工序生产能力不匹配时,生产能力最小的那个制约工序为该企业的生产能力,因此,只有全面核算主要工序生产能力,才能最终确定企业生产能力。
04
《铸造企业生产能力核算方法》(T/CFA 030501-2020)标准为铸造企业产能核算提供了方法,其核算数据能真实反映企业生产能力,指导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防止低端重复投入,避免无序、低价竞争,对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除此之外,《铸造企业生产能力核算方法》(T/CFA 030501-2020)标准为相关部门准确掌握区域铸造产能提供了依据;通过核算区域铸造企业产能,摸清区域铸造产能底数,可为政府部门贯彻落实严禁新增产能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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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2023
03-29